⑴钢结构制作使用的钢材,应附有钢材质量证明书,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,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,应及时退回供货方换货。
⑵到场的钢材应分别摆放,尽量避免不同规格的材料混合堆放,同时摆放材料要垫平,避免人为造成的材料堆压变形,给施工造成麻烦。
⑶焊接所用的焊条必须有产品合格证,并应符合国家《碳钢焊条》GB5117标准的规定,同时要经实际操作使用试验,合格的方允许使用,电焊条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,随用随取。
⑷防腐所用油漆,开桶前应根据油漆桶上的标签弄清材质和颜色。油漆供货的同时应附带有产品合格证。
⑸钢材代用必须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,并办理书面代用手续后方可实施代用。